发布:2007/11/29 阅读:215
揭开假记者真诈骗的“画皮”
——非法报刊《中国法治新闻》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破获纪实
三年前,曾因擅自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并从事非法出版、经济诈骗活动被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法取缔的非法报刊《中国法治新闻》,不仅没在内地销声匿迹,以林明豪为首的犯罪团伙,反而假冒“《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记者身份,多次以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向有关单位、企业索取钱财,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林明豪有期徒刑8年、黄金有期徒刑5年、庄帅有期徒刑3年、陈捷勇有期徒刑3年。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案是新闻“四假”中极为典型的案例之一。调查显示,一些手段并不高明的假记者之所以长期大行其道,就是利用了记者的职业特点和一些问题成堆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最怕记者“曝光”的心理,而以“记者”名义行骗,以“曝光”伎俩敲诈。再就是一些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对假记者缺乏鉴别力,或者本身有问题,愿意“出钱防曝光”,为假记者行骗打开了方便之门。
因此,揭穿假记者真诈骗的种种“招数”和“画皮”,对于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具有极大的警示作用。
以“曝光”威胁是敛财的惯用伎俩
2007年5月初,林明豪、黄金得知三亚某单位的某块土地被垃圾填埋、该单位已将此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变卖的情况后,便以曝光及发表内参相威胁,向该单位索取钱财。
5月23日下午5时许,三亚某单位负责人马某和林某接到一名自称是《中国法治新闻》海南“记者”站“记者”的电话,称有要事相谈,并约好当晚9时30分在三亚市解放路爱上咖啡厅会面。见面后,庄帅、黄金向马某、林某递上印有《中国法治新闻》采编“记者”字样的名片,并称他们受北京总部委托,从海口来到三亚,要调查该单位土地受破坏并非法买卖变为商用地一事。之后,庄帅和黄金拿出有部分土地受破坏、用工程车往土地里倾倒垃圾等内容的一叠照片和一本《土地法》说,他们采访了当地群众,群众反映政府部门和土地开发商勾结,变卖耕地作商业用地。边说边拿出一份材料在马某和林某面前晃了晃,声称那是当地群众的投诉材料。他们还宣称,《中国法治新闻》北京总社社长很关注这件事,要求他们必须调查清楚后曝光。为了让马某和林某相信他们的话,庄帅和黄金拿出数本《中国法治新闻》刊物,刊物使用的是中国香港刊号,并说中央领导会阅览到此刊物,并再次强调他们是驻海南“记者”站的“记者”,曾在文昌、琼海、万宁等地调查过一些案例,中央领导很关注,“放倒”了不少官员。两人要求马某和林某要掂量一下,考虑一下政治前途,并表示即使不刊登该单位的事,他们也要往三亚市纪委、检察院寄送这些材料,抓一些人坐牢,为老百姓做主。
“蹊跷”引起当事人警觉
与庄帅、黄金两人见面后,马某觉得此事十分蹊跷。当晚11时,马某立即召开该单位临时领导会议。听完情况介绍后,与会领导认定庄帅和黄金是招摇撞骗、敲诈勒索。于是,马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调查。在此期间,马某和林某还多次接到庄帅打来的要求面谈解决此事的电话。
5月28日晚上,庄帅多次打电话和林某联系,并在约定的一家茶坊见面。见面时,庄帅单独来了,他说材料已经写好,不能给林某看,必须当面给马某看。庄帅说他是海南人,也不想曝光此事,但是要给社长一个交代,他建议给一些版面费。林某没有明确表态。庄帅认为林某作不了主,坚持要和马某见面,并旁敲侧击地说:“你们财政收入这么好,可以斟酌一下。我的一个同事整了大东海一家夜总会的色情活动,老板拿20万出来摆平。我们曝光了三亚某会所的色情活动,就给了我们50万元来摆平!你们看着办吧。”接着又说:“我们这个暗访是中央直接委托的,到处都有线人,警方专门派特警保护我们,谁都动不了我们的。”并表示该单位要想摆平这个事,必须与负责人马某见面详谈。
5月29日、30日期间,庄帅又连续多次打电话给马某和林某,说社长催得紧,要求尽快解决此事。5月31日晚11时,庄帅和黄金约林某在三亚某茶艺馆再次见面,见面时,庄帅和黄金拿出一叠写有“三亚某单位领导以权谋私、非法变卖农民耕地”等内容的材料给林某看。庄帅这次终于开价了:摆平此事,至少30万元!
6月2日,庄帅再次给林某打电话,要求一次性付款15万,分期付款要20万,款项付清后,可将他们收集的证据和材料交还给林某。并定下6月4日晚9时在三亚市某咖啡厅三楼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警方排除干扰犯罪团伙被连锅端
6月4日晚10时许,三亚警方在三亚市某咖啡厅三楼将庄帅、黄金抓获,当场从庄帅携带的皮包里缴获赃款10万元和其他赃物。
经警方审讯,庄帅和黄金交代:三亚某单位土地受破坏一事,是《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下属海南代表处负责人林明豪指示两人“采访”调查并敲诈勒索的。两人承认在与被敲诈单位领导见面时,采用了虚张声势、恐吓等语言来威胁,以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而且每次见面和会谈的情况都向林明豪汇报。林明豪还指示继续用同样的方法恐吓勒索。
庄帅和黄金被三亚警方抓获后,“海南代表处”主任林明豪吹嘘自己是香港《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总部任命的“正处级”干部,并炫耀自己能量如何神通广大,四处找关系活动,企图干扰民警正常办案。
三亚警方经过大量调查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庄帅和黄金审讯发现,以林明豪为首的假记者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案件数宗,另一团伙成员陈捷勇也涉嫌敲诈勒索罪。庄帅和黄金被抓后不久,林明豪关掉手机隐蔽起来。
6月21日下午5时许,办案人员经过周密侦查发现,陈捷勇正在三亚市的一家茶艺馆里喝茶。当办案民警将手铐铐在陈捷勇的手上时,与陈捷勇一起喝茶的男子出面阻止,并质问办案民警“凭啥抓人?”当该男子表明自己是“《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主任林明豪时,办案民警立即将二人一起抓捕归案。至此,该假记者犯罪团伙4个主要成员全部落网。
深入调查真相大白
《中国法治新闻》系在香港注册的杂志,但是其采编、出版、印制等经营活动都在内地。2004年11月,因该杂志未经批准擅自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并从事非法出版、经济诈骗活动被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法取缔。但林某等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所谓的境外刊物继续在内地从事非法出版活动,招摇撞骗、聚敛钱财。
2005年林某在北京成立注册了《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新闻记者采访资格。2006年12月,林明豪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名称在海口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林明豪为负责人。该“海南代表处”2007年4月24日非法“挂牌成立”,负责人为林明豪,成员均在三亚。成立时,林明豪等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记者站”名义向三亚多家单位发函招摇撞骗,索要所谓的赞助费5000元-15000元不等。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海南代表处”每个成员要进入代表处当“记者”,必须向负责人林明豪交纳约1.5万元不等的“办证费”。所有成员均受林明豪的指挥,成员没有工资报酬,经济来源全靠成员各自收集到信息后自由组合(一般2人以上为一组),再以“记者”的身份,采用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负面新闻(稿件)相威胁的手段,向个人或团体等单位以“赞助费”的方式索取钱财,所得钱财均由成员私分或先“上缴”林明豪后再返还30%的回扣费。
敲诈勒索曾屡屡得手
据林明豪等人向警方交代,仅2007年,他们就以拉“赞助费”为由敲诈钱财多起。
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为了对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某景点进行敲诈,林明豪指使黄金、陈捷勇等3人到该景点“暗访”。进入景点后,由陈捷勇故意用相机在某景点里拍照并引起管理人员注意,黄金、陈捷勇随即亮出《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身份,以该景点存在违规现象要曝光为由要挟景点的总经理陈某面谈。当天傍晚,黄金、陈捷勇约陈某在三亚市某餐厅见面。席间,黄、陈出示《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及一本《中国法治新闻》杂志,吹嘘其为有名的“首席记者”。黄、陈以景点存在“门票回扣及园中园门票”等违规现象为由,利用曝光相威胁,向陈某索要5万元的“赞助费”,在陈某求情后同意将“赞助费”降为1.6万元,当晚陈某向黄、陈支付了2000元。之后,黄、陈多次电话要挟,先后共从保亭县某景点敲诈了1.5万元。
另据三亚警方调查获悉,该假记者敲诈团伙成员不止此4人,三亚警方正在深挖该团伙的犯罪事实,力争将该团伙的余党一网打尽。(记者 赖名芳)
短评:
析败露谈警惕
中国新闻出版报评论员
以林明豪为首的假记者团伙犯罪事实之败露是必然的。得出这个结论的根据大致有二。其一,该团伙作案并无任何新伎俩可言,稍有点常识就能看透其拙劣的手段。其二,文中提及的那个单位有着应备的警惕性:马姓领导立即召开会议,与会领导认定是招摇撞骗、敲诈勒索,于是便报了警,随之而来的是案件的突破性进展。
警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然而,就是这个应有的警惕性,却不是所有单位都能具备的。所以,对一些单位和个人而言,除了改进工作、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加强学习、提高警惕也应该是必须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新闻出版界开展“打四假”早已广为人知的前提下,仍不断有人上当受骗于假记者的惯用伎俩。
警惕,也要再次向监管部门重提。林明豪案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即被取缔后仍然作案。三年前,《中国法治新闻》已被依法取缔。但林明豪等不法分子却利用这个所谓的境外刊物照样在内地从事非法出版活动,聚敛钱财。这就提醒我们,取缔之后未必了事,各级监管部门还要时刻谨防死灰复燃。只有在死灰上面再浇上一瓢水,才能彻底消灭隐患。